3)禅定_阿弥陀佛和他的极乐世界(十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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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离生喜乐。即离欲界诸恶不善法(身恶、语恶),有寻有伺,于寻伺未见过患,及有对治欲界诸恶之善寻伺。喜乐者,已获得所希求之色界初禅定境,内心喜悦,于喜乐未见过失,一切粗重(身心不自在性)皆得远离,得广大轻安,身心调畅,有堪能性。此初禅具足五支:寻、伺(为取所缘)、喜(为受境界)、乐(为除粗重)、定(心一境性,为禅所依。)。《瑜伽》卷十一中说,由断除五法、修满五法而证此定。所断五法者:①欲所引喜,于妙五欲,或见或闻,或曾领受,忆念。②欲所引忧,即于妙五欲若求不遂,或得已便失,多生忧恼。③不善所引忧,即由忧苦的心情而行杀业,乃至起邪见。④不善所引喜,即由喜乐的心情而行杀业,或生邪见等。⑤不善所引舍,如任由部属造杀业等,或放任自己,思惟作恶方便,或于诸恶放任不断;又不善现前,随顺而行。所修五法者:①欢,因清净持戒,生起无悔,心意适悦。②喜,由正修方便,心生欣悦。③安,谓离粗重,身心调适。④乐,由离身心粗重故,于诸(欲界)烦恼而得解脱。⑤定,即于所缘,审正观察,心专一境。

  (二)二禅,定生喜乐。有四支:内等净(为取所缘)、喜、乐、定。即于初禅有寻有伺三摩地相心能弃舍,于无寻无伺三摩地相系念安住;对快速变化的所缘境界能正远离,于较为稳定的境界中安住其心,内心一味寂静,乃至极寂静。这种舍念正知,离寻伺乱,就是内等净。定者,超过初禅寻伺有间缺位,能正获得无间缺位。喜乐者,由超越寻伺,离初禅地诸烦恼品所有粗重,有广大轻安,身心调柔,有堪能乐,于彼喜相未见过患。

  (三)三禅,离喜妙乐。有五支:舍、正知、念(三者均为取所缘)、乐、定。舍者,于前喜相深见过患,于喜离欲,由离寻、伺、喜故,名之为舍。由有舍故,安住所有。正知者,若由失念,或有前喜俱行想及作意现行,立即以慧觉知,方便弃舍。乐者,由离令心踊跃之喜,内心寂静,便唯有乐受及轻安乐。

  (四)四禅,舍念清净。有四支:舍清净、念清净(二者为取所缘)、舍受、定。入此第四禅者,进一步舍断第三禅中之乐。至此,一切寻、伺、喜、乐、入息、出息都断尽无余;心住无动,一切动乱皆悉远离,故说舍念清净。

  解脱

  解脱类定,包括了八解脱、八胜处、十遍处三种,略说如次:

  (一)八解脱:

  ①有色观诸色解脱已离欲界得色界定者,为于欲界色(如死尸等相)得观想自在,而于欲界诸色以光明相专注思惟,而成就观想。

  ②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已离色界欲,无色界定不在前,又不思维彼想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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