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五节 各具内忧 章邯刑徒军与王离九原军_大秦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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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比,更非章邯所能掌控了。二世胡亥痴迷享乐,早将平定盗乱论功赐爵等等军国大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。用事掌权的赵高,一则全力谋划陷害李斯,二则认定章邯为李斯同党,疑忌章邯刑徒军会成为无法掌控的后患,是故根本不理睬章邯的一道道军功战报,更不会对刑徒赐爵而张其声势。其时,李斯尚未入狱。然面对种种羁绊,李斯连见到胡亥一面尚且不能,如何能实施军功赐爵这等大事

  军功法,乃秦法根本之一。依据军功法度:一战一论功,一战一行赏,不得迟滞。论功之权在军,赏功之权在君。没有皇帝诏书认定,赏功便没有国家名义。皇帝杳无踪迹,章邯徒叹奈何。其后,李斯入狱了,赵高做中丞相了,胡亥更没谱了,论功赐爵事也更是泥牛入海了。章邯不知多少次派出特使回咸阳催请,结果是特使连赵高的面都不能一见,遑论亲见皇帝胡亥如此跌宕日久,刑徒军马不停蹄地转战年余,大战小战不计其数,军功与死伤也越积越多,却没有一战论功赐爵,没有一战得国家抚恤,没有一个刑徒士卒获得哪怕小小一个公士爵位。

  骤临断粮冬战,刑徒军士卒终于不堪忍受了。

  谚云,罪犯多人精。成军的骊山刑徒,大多是因始皇陵汇集的山东六国罪犯,秦人罪犯很少。秦人经变法之后百五十余年,犯罪者已经大为减少,即或有,也多散布于小工程为苦役。无论是山东六国罪犯,还是老秦国罪犯,大体都是非死罪犯人。也就是说,这些罪犯基本不涉及谋逆作乱或复辟举事等灭族必杀大罪,故能以苦役服刑。就实际人群而论,这等不涉死罪之刑徒,大都是颇具才智且敢于犯难走险之人。商鞅变法之时,对此等最容易触犯法律的庶民有一个特定用语,疲民。疲者,痞也。专指种种懒汉豪侠堕士与械斗复仇拨弄是非传播流言不务正业之人,统而言之,或曰不肖之徒,或曰好事之徒。大举汇集数十万人的罪犯群体,更有一种不同于常人群体的特异处:多有触法官吏,多有世族子弟,亦不乏各具艺业的布衣士人。此等人读书识字且颇具阅历才具,遇事有主见,有胆识,善聚合,极易生出或必然或偶然的种种事端。始皇帝末期,骊山刑徒曾发生过一次震惊天下的暴乱:刑徒黥布聚合密议,秘密激发数千刑徒逃亡,事发之夜被秦军追杀大半,然最终仍有残部进入深山遁去,最后成为一支响应陈胜军而举事反秦的流盗军。手无寸铁之刑徒,尚能如此秘密聚合而爆发,况乎全副甲胄器械在手的一支刑徒大军也。

  章邯后来才知道,开进河北之前,刑徒士卒们已经在秘密酝酿逃亡罢战了。因由是,刑徒士卒中的隐秘高人认定:定陶大战全胜,尚且不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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