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四节 岁首突拜相 亲疏尽释怀_大秦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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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朝会之后一个月,便是秦国岁首。

  自夏有历法,古人对一年十二个月的划分便确定了下来。到了战国之世,一年已经被精确到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天。然则,十二个月中究竟哪个月是一年的开端即被称为正月的岁首,各代各国却是不同。历法史有“三正”之说,说得便是夏商周三代的岁首各不相同:夏正月为一月,商正月为十二月,周正月为十一月。春秋战国之世礼崩乐坏,各国背离周制,开始了自选岁首的国别纪年。譬如齐宋两国便回复商制,将丑月十二月作为正月;而作为周室宗亲的最大诸侯国晋国,则依然采取周制,将十一月奉为正月。三家分晋之后,魏赵韩则各有不同:魏韩为殷商故地,如齐,取商制,十二月为正月;赵国为夏故地,取夏制,一月为正月。秦国虽非周室宗亲诸侯,然作为东周开国诸侯,直接承袭周部族的发祥之地,以致周人秦人皆有“周秦同源”之说,是故自立国春秋之世便一直承袭周制历法,十一月为岁首。后来,秦始皇灭六国统一建制,颁行了新创的颛顼历,十月定为岁首。这是后话。

  就实而论,“岁首”并无天象推演的历法意义。也就是说,各国岁首不同,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一年长短的划分不同。无论何月做岁首,一年都是十二个月。岁首之意义,在于各国基于不同的耕耘传统、生活习俗与其他种种原因,而做的一种特异纪年。用今日观念考量,可视为一种人为的国别文明纪年。譬如后世以九月作为“学年”开端,以七月作为“会计年度”开端一样,只有“专业”的意义,而没有历法的意义。

  岁首之要,在除旧布新。这个“新”,因了“旧”的不同而年年不同。

  去岁秦国之旧,在于连葬两王,新君朝会又无功而散,新朝诸事似乎被这个寒冷的冬天冰封了,临近岁首竟还没有开张之象。惟其如此,朝野都在纷纷议论,都在揣测中等待着那道启岁的诏书。其时秦国民议之风虽不如山东六国那般毫无顾忌,却也比后世好过了不知多少倍。新朝会议政的方方面面,早已经通过大臣门客六国商旅郡县吏员城乡亲朋,传遍了咸阳市井,传遍了村社山乡。所有消息中最使人怦然心动的,便是顾命大臣吕不韦的“宽政济秦法”说朝如此,野如此,臣如此,民如此,咸阳王城如此,山东六国亦如此。

  在秦人心目中,秦法行之百年,使国强使民富使俗正,且牢固得已经成了一种传统,便是聚相私议,也绝无一人说秦法不好。但闻山东人士指斥秦法,老秦人从来都是愤愤然异口同声地痛骂六国,毫不掩饰地对秦法大加颂扬,几乎从来没有过例外。这次却是奇也,老秦人听到有大臣在朝会公然主张“宽政济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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