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七六一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(九)_新顺17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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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比如从明初开始的江南各县的税率不统一政策、一开始的官田民田之分、税率按照户籍所在地承担的各种奇葩政策,导致的经典的嘉兴和嘉善两县从隆庆年间干到崇祯年间的土地争端。

  简单来说,明初时候,江南承担的大量的国税。但是,这部分粮税的基础,是靠明初战乱结束后,朝廷手里掌握的官田达成的。

  官田是可以收很高的税的,因为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嘛。后来官田的数量越来越少,但整个县的税收额度并未调整。乱七八糟的投靠、转移户籍到税率低的县纳税等等,到后期已经发展成两个县的人互相干,从百姓到士绅再到官员,已经上升到地方政府互相之间拆台的地步。

  散装到县了都。

  其实,都是和这一次圈地里的“草荡所有权”问题差不多:

  非法传承的东西久了,一动就会引发很大的社会动荡,但又因为全国的经济基础不同,法律不可能全部适用。是以朝廷选择了默许地方按照非法的传统去办的方法。

  明中期开始的社会失控、地方基层崩溃,按照全国搞成农奴大农村计划设计的早期上层建筑绷不住的情况下,除非来一次大洗牌,否则只能是按照“明明违法、但默许不深究”的态度去承认地方的政策。

  就拿圈地这事来说,如果真的按照法律来办,真的不要太简单。但现实是真的不能按照法律来办。

  现在这些场商也是无奈。

  法律灵活的掌握在刘钰这样的朝廷大员的手里。

  随时可以在严格的依法办事、和宽松的地方自有特情之间切换。

  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,当初没全都砸碎建出来新的,也只能这样。

  这种切换,使得总有一款“犯罪”适合这些场商。

  他们不说自己是自愿的,还能怎么办?肯定“自愿”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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